1.卷簾門維修在開閉完成過程中,應具有隨位完成的功效,不應有完成后繼承下滑的跡象,如果出現下滑距離大于50mm的環境,應立即停止對卷簾門控制電器和卷簾門機制動器的仔細檢查綴,直至工作異常。
2.卷簾門的窗簾和易銹部位應停止如期的防腐、油漆和維護處理,防止重物和硬物沖擊門面。
3.如果卷簾門在工作過程中有大的顫抖或非常大的噪音,應停止檢查,以消除阻礙門簾異常啟閉的雜物。
4.卷簾門維修底梁座下限位置必須與軸承架下端保持200mm以上的距離,以保證制動完成后不會出現沖頂跡象。
5.所有電控卷簾門的啟閉工作偏好必須與開關箱教唆相同。特別是新接通電源試運行或外部輸出電源改變相線時,電動卷簾門的機電維修應首先手動組裝,將門簾放置在門洞高度的1/2處。接通電源后,試著操作卷門的啟閉,直到附著在教唆上,才能異常使用。否則會損壞限位器,造成卷簾反卷或沖頂損失。
6.卷簾門設備位置的上端應有可靠的防火措施。卷簾門的卷筒下端應設置可拆卸的運動蓋板,電動卷門機下端應預留500×500mm可拆卸檢查孔,便于維護。
7.卷簾門維修操作時,操作人員必須站在能看到卷簾門工作情況的位置停止操作,否則容易發生意外損壞。
8.卷簾門門簾及卷門機防止與酸、堿溶液交兵,以免落入門簾外。
9.卷簾門的卷簾門機在工作、滑行、傳動等部位應如期檢查(Z多每年2次),并根據需要實時加油,以保證卷簾門的異常使用。